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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2016年11月份在中国平安贷了10万元信贷,分36期还款,我按时还了19期后,没有能力偿还了!现在逾期超过300天了,他们催收方说要到我们当地公安机关立案,起诉我。但是在我还了19期后,并不知道还有这笔贷款没有处理,因为2018年我还平安普惠一个房产抵押贷款时问了平安普惠,我在平安结清没有?他们说结清了,所以我根本不清楚还有这笔贷款没有处理!还了19期后,我没有接到平安给我打过电话说我的贷款没有还完,直到前天有个武汉的手机号码打过来说这个事我才知道。现在我已经还了他们8万元(本息一起)他们说还差60000多,我现在暂时没有能力还款,我答应他们到今年年底全部处理完毕,可是他们还要起诉我,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9-07-09 04: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积极协商处理。
  •   根据上述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的计算应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明确拒绝履行,诉讼时效从拒绝时起算;二是消极不履行(如债权人给债务人写信要求履行义务,债务人不回信也不履行),在债权人主张权利且给其必要的准备时间(又叫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的,视为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诉讼时效应从宽限期届满时开始计算。  第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要再次重新开始计算,且中断次数法律上并无限制,可以多次中断。也就是说,在开始计算时效的2年中,只要权利人又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又同意履行义务,则这2年的诉讼时效就以再次主张权利或再次同意履行义务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但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应以有证明力的方式进行,如书证请求,有证人在场等,权利人对此负有举证责任,要防止空口无凭而难以查证的现象,否则诉讼时效不能中断。  第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综上所述,对许某出据给你的借条,你如有证据证明你主张过权利,则以主张之日起计算2年诉讼时效;如无证据证明,则适用20年时效期间,在借款之日起的20年内可随时直接起诉。但如果你在第一次主张权利后,又超过2年才起诉或者再次向对方提出要求的,则超过诉讼时效,有可能丧失胜诉机会。
  • 个人房屋抵押贷款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不含)周岁之间;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贷款用于购房的,还须满足我国境外人士购房有关政策;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或未婚声明);
    3、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明确的贷款用途;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承诺贷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不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
    6、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房屋抵押;
  •   房产抵押消费贷款,就是借款人将自己或他人(如亲属、朋友、同事)拥有所有权的房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该贷款可用于各种消费用途,如买房、装修、买车、出国、旅游、留学等,也可用于各种资金周转和经营性用途。  贷款人在取得信贷资金之后依据与银行的约定,在约定期限内按月向银行还本付息。抵押后的房产仍然可以正常使用或出租。它的主要服务对象是那些急需资金用于各类消费或经营的人员。  房产抵押消费贷款所针对的房产,是那些拥有产权的、目前没有设定其他抵押权的房产。在申请贷款之后,借款人可以像购房按揭一样按月偿还月供,贷款年限通常在10-15年左右,最长贷款年限可达20年。在利息方面,房产抵押消费贷款的利息执行银行同期房屋贷款利率,并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给予折扣或是适度上调。  目前,许多投资担保公司,在贷后管理和贷款风险化解方面的规范和高效运营,获得了银行充分信任,一些合作银行把贷后催收、贷款资产处置外包给担保公司,双方都取得了比较好的合作效果。  房产抵押消费贷款,一般银行都可以受理,但是如果追求办理速度或是更高贷款额度,那么可以寻求“房地产担保公司”协助办理。值得提醒的是,由于现在的内资商业银行和外资商业银行所推出的贷款产品存在差异,利息的节省、贷款额度、审批程序与速度方面,各家银行差异很大,消费者最好在专业人士建议下谨慎挑选。而提出“房贷理财”概念的北京万才联合担保公司在房贷理财方面曾给出这样的建议: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在不同阶段选择不同的还款产品以及还款频率,并且在专业理财顾问建议下进行提前还款(因提前还款的速度、频率以及还款后该缩减年限抑或缩减贷款额,最终所得到的利息节省是不同的).  房产抵押消费贷款和居民个人不动产理财观念的结合越来越紧密,最早提出“让不动产动起来”理念的北京万才联合担保有限公司对房产抵押消费贷款与不动产理财观念结合的表述是:“通过金融信贷工具对居民个人持有的不动产价值进行挖掘,并借助于房产抵押消费贷款满足居民的大宗消费,综合比较而言,房贷依旧是成本最低的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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