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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结婚证,孩子随我姓,回去上户口需要男方出什么证明。

离婚 2019-05-18 02:0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所以此婚姻是无效的,但是同居期间的财产原则上是按照共同共有处理,分割财产的时候也会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孩子抚养归属,一般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不抚养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用。
  •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如果自然人依法重选择姓氏,法律也不应干涉。即使女子结婚后是在自己的姓名之外再加上丈夫的姓,也是依据当事人自己的意志决定。

    如果要改姓的话建议可以由父母双方一同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咨询办理。

  •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但是若没有户口本,可以去当地派出所打个户籍证明,这个可以当成户口本用,然后拿着你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和你男友的户口本,身份证,两人一起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证;
  • 您好,咨询户籍管理部门。
  • 你好,这个要咨询户籍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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