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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孩子父亲2008年离婚,这期间只给了6个月生活费,从2009年就不给生活费了,一直到现在。前几天从外地回来要起诉我跟我要北京卖房子的钱,(2009年12月份卖的)。离婚协议上写着个人名下财产归个人,孩子抚养费每个孩子三千,两个孩子,我如果没结婚也给三千,(这是他亲手写的)。从2009年六月份翻译现在一直没给过。我有离婚协议在手里。第一个问题就是他起诉我要北京的房产能赢吗?第二个问题,我起诉他追回孩子抚养费,还有就是在没结婚也给我三千元生活费,这些都能打回来吗?如果赢了,能执行回来吗?

民事法律 2019-05-28 20:3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 你好,如果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就说明已经被人起诉到法院,做了被告。这时,应该按照法院的指示和法律规定,积极应诉,同样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 二、当事人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 三、提交答辩状。法律规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四、收集、提交证据。一定要详细阅读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举证。
  • 请问您的北京房产是您个人房产,还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您所上诉问题需要您带详细材料到我所咨询。
  • 关于这些问题最好到律师事务所与律师详谈案情,拓行所孙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 你好,被起诉后最好委托律师,通过阅卷,准备证据,处理此事。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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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费每个孩子三千,第一个问题就是他起诉我要北京的房产能赢吗?我起诉他追回孩子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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