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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我们公司去年有一批货物出口,由于报关行把我们的HS编码打错,我们觉得退税一下子少了6%,所以让报关行交给海关改单,但是后来海关不能改,我们重新拿到报关单的时候已经过了3个月,所以不能申报退税,所以我们把采购的发票放在后面一批货物出口的时候一起退税,就是把第一批货物的金额加在第二批货物金额上,两批货物我们都是正常出口的,现在海关和税务局来调查这件事,认定我们第二批货物出口骗税,要我们把全部退税吐出来,还要罚款,我们觉得很冤枉,因为本身我们是正常出口,资料齐全,也没恶意骗税的意图,本身我们就应该得到退税的,这样处罚我们真的不甘心,一下子损失10来万,所以想知道税务局这样罚款有没有法律依据,我们能不能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把损失减少到最小范围,谢谢

公司税务 2009-05-20 21: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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