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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2004年12月因病去世,父亲有工作单位,母亲有遗属补助。2005年4月,妹妹在医院工作。工作时间突发疾病去世,和单位签定协议,每月有补助,直母亲百年。现在妹妹单位说母亲的遗补要停止,这个做法合理吗?母亲现在七十多岁,血压高,有多种毛病,每年住院费都很多。

其他 2019-05-20 06: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是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的,属于工伤。向人社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用人单位未交社保,突发疾病怎么办:因为单位未缴纳社保,虽然不在工伤范围内,但是应当医保报销费用可以要求单位承担
    另外要求单位从入职补交社保。医疗期内,单位是不能解雇职工的
    过了医疗期单位解雇的,要求单位工龄补偿,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
    无法和单位协商,可以拿身份证、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
  • 鉴于目前职工收入的不确定性,为了便于操作,死亡职工符合条件的子女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时不再考虑死亡职工配偶的收入,可以全额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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