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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公近两年来,跟一个女人交往,在全民K歌里面,给她送了很多礼物。她们也经常私聊,视频,说些暧昧的话。每次我发现了,我老公就说和她不再来往,每次为这我们夫妻扯皮,打架。每次老公都是认错和好。可是过不了多久她们又在交往。这是第七次被我发现,平时我们夫妻关系很好。就为这事,我感觉我再也不敢相信他,身心俱疲伤痕累累。老公这次说真的错了,不再和别的女人交往。他想写一份保证书给我。以后再做有破坏家庭夫妻感情的事。愿意净身出户,所有的财产归我所有,放弃孩子抚养权,每月给生活费这样的保证书有法律保护吗?怎么写呢?

离婚 2019-09-02 07:1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有效力,不过需要注意措辞,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起草
  • 您好,你需要的是一份婚内协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可以签署保证书到公证处公正保障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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