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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当时我是一个病人,和他结婚他是一个建筑工人,因为我没有工作能力,所以他挣的钱我都没有要,每天就要个十几块零花钱,和他结婚是亲戚介绍,生孩子的时候孩子生下来小在保温室呆了半个多月生下来三斤多他家去给我生孩子只拿了两千多,剩下的都是我爸爸给我掏钱的,平常没有找他要什么钱我爸爸每次去看我都会给我一些零花钱,有一次闹别扭我割手腕了,缝了十几针,但是那些钱基本上都是我爸爸掏的他们家没有掏多钱我们离婚的理由,每次都是我爸来看我过节什么也都是我爸来看我他从来没有说主动看过我爸爸,那一天他也不用上班,我就说我想去看看我爸爸他不愿意所以我生气了我们闹起来了他打了我他妈抱着我他打我所以我就提出了离婚,当时我的左胳膊都受伤了这些年一直都没有好经常疼医生说静脉受伤离婚时我什么都没有要,就是紧身出乎,但是现在我感觉委屈为什么我爸为我付出他们感觉理所应当我就想回去看看我爸爸他连去都不想去

离婚 2019-08-27 23:5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一方不想离婚,另一方想要离婚的,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解除婚姻关系。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A、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B、户口本
      C、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D、结婚证
  •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登记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一、依照我国《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的抚养及对财产的分割问题作出的适当的处理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不须进行诉讼。
      二、离婚诉讼。离婚诉讼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对婚姻关系的维持与否进行判决的诉讼。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可以协商的,需要帮助可以联系!
  • 你已经离婚了,其他的就不用再多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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