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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离婚2年了!离婚前有一张欠别人4万的欠条。没写离婚协议书里!现在我要起诉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离婚 2019-12-03 07: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证据充分的话属于共同债务
  • 离婚协议书的书写没有固定的标准和模式,只要注明双方的信息写清双方的诉求即可。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 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活动,或者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2、原则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明智夫妻之间有关债务的约定。  3、对于共同债务,夫妻应负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不因离婚、一方死亡而免除,也不因当事人的约定、法院就份额的判决而改变。当事人的约定、法院判决的份额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一方对全部债务清偿后后者清偿超过双方约定份额的,可以依照约定向对方追偿。  4、即使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但其收入确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亦是共同债务。男方所借的款项是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经营活动所负债务。  5、夫妻未能证明该债务与自己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亦不能证明男方对夫妻二人是否有债务约定知情。所以,应当认定为夫妇共同债务。  6、共同债务,由男方。女方承担共同责任,不因离婚而改变。离婚协议的效力限于夫妻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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