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公诉书上写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6条提起公诉与根据172条有什么区别吗?

诉讼 2019-07-21 02: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刑事诉讼中,公诉人不是当事人。公诉人虽是控诉方,但判决结果与公诉人没有利害关系,所以不能称为当事人。
      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 公诉案件审理期限:在刑事诉讼中,并没有明确人民法院开庭后的具体宣判时间。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具体规定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公诉案件才有公诉人,公诉案件是指由国家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控告权,指控被告人犯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对被告人定罪科刑的案件,这类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是主要的。在这里人民检察院担任诉讼的人,就是公诉人。而诉讼参与人,是指除执行职务的国家司法人员以外的一切依法参加诉讼活动,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人。所以诉讼参与人肯定不包括公诉人。 另外,只有刑事案件有公诉人。
  • 这是都可以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日照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