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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有定合同对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房内户口全部迁出,时间过去快一年了可对方至今还没把户口迁出[户口是对方前卖主的]我准备起诉对方,要求对方把房内户口迁出并赔偿我的损失,为怕对方把财产转移,我要求法院给我做财产保全,用我自己的住房提供担保,可法院要我用25000元现金和住房做担保,我的住房的价值远超过了保全的价格。请问;1财产保全是不是一定要用现金做担保?2法院是否有权利规定一定用现金做担保,法官这样做合法吗?

其他 2011-10-10 20: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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