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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78年参加工作,1996年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一直缴到2019年,在辽宁省退休,属于省直单位,养老金计发按辽劳社发[2006]81号文件计发(新办法),请教一下,这个新办法指的是什么,计算中用到历年的缴费指数,比如计算2012年的缴费指数,等于2012年个人缴费基数和÷2012年辽宁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还是用2012年个人缴费基数÷2011年辽宁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因为这问题,对计算养老金影响较大,请给以正确的答复,以解除疑惑。

其他 2019-05-20 05: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 统计职工月均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重要依据,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应该切实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工资统计办法执行。
    计算办法为:逐月统计职工的月均工资,相加之和,除以12就是月均工资,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统计。
    比如,职工从1月份到12月份工资合计为12000元,除以12个月,为1000元,那么这个职工月均工资就是1000元。再比如,一个职工从6月份开始工作,那么全年出勤为7个月,所得工资为14000元,除以7个月,月均工资为2000元。
  • 职工平均工资指标是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征缴标准,计算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制定最低工资标准以及确定人身损害司法赔偿等的重要依据,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切身利益。

    职工平均工资的数据由各类法人单位或组织机构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经市统计部门逐级审核、评估、汇总后,上报国家统计局,经国家统计局审核评估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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