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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把孩子的户口从母亲迁移到父亲户口簿上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 2019-11-07 23:3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关于户口事宜建议户籍管理部门,各地对户口政策有所差别。
  • 建议咨询户籍管理部门。。
  • 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孩子的出生证明,一般都是这些,最好是提前问一下当地派出所户籍科的具体要求!因地区不同可能要求也略有差异,有的地方可能还需要:准生证、出生证、幼儿免疫接种证、户口本(个人的小本、单位的大户口)、独生子女证、一孩生育证、医院开的节育手术证明等。该带的都要带齐了。反正就是能有的都准备齐全是最好的。
    以下是某省分办户口所要求的官方要求,仅供参考:
    父母亲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1个月内,由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医院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户口簿、身份证)。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生子,可以在父亲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构申报登记常住户口。此类户口由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
  •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2.大中专学生毕业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3.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4.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5.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6.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结婚户口迁移,持合法的结婚证;  8.离婚户口迁移,持合法的离婚证;  9.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0.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1.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12.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13.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4.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5.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6.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7.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8.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 夫妻离婚之后户口可以由一方申请办理迁移手续,也可以就地申请办理分户,重新办理一本只有一方当事人名字的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关于户口的有关规定,各地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
  • 户主同意户籍科查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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