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罚款应付工资的多少钱

其他 2011-10-10 22:2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劳部发〔1994〕489号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所以你首先要搞清楚你的月工资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扣除20%的工资会使你当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你当月工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