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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必须公证吗

股权转让 2023-05-21 1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权转让并不是必须要公证,但是可以通过公证来防范风险,常见的股权转让公证情形有转让双方对有关事项存疑时、当事人一方不到亲自到场签约委托他人代办时、双方认为有必要公证时、立据公证为其他用途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股权转让并不是必须要进行公证的,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办理公证以增强法律效力:
    1、双方认为有必要公证时;
    2、转让双方对有关事项存疑时;
    3、立据公证为其他用途时;
    4、当事人一方不到亲自到场签约委托他人代办时。
    不公证不影响股权转让的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 股权转让是否需要公证由当事人自主决定。只要是经股东会决议并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权后的合法转让,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就有法律效力,不需公证。委托他人代办时可以公证。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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