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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年我老公家拆迁了,当时拆迁的农村宅基地的户主是我老公他父亲,但是房屋是我老公,我老公他弟弟以及他父母共同出钱盖的。拆迁前我们大家又出钱突击盖了一些房子。后到了拆迁安置的时候是按照户口安置,,按人均45平标准来确定拆迁安置房。当时我们一家三口的户口全在那里,我们按照政策分到了一个两居室和一个一居室。因为是农村拆迁,拆迁人员说只能有一个人作为代表与他们签合同,而我们三口人平时不在村里生活,,所以他家里人就让我家老公的弟弟做了代表与拆迁人员谈判,大家的安置房也就全写在他弟弟的名下了。房子也下来五年了,现在我要离婚,我想要那个一居室,我老公同意了。但是他父亲和他弟弟不干。他爹说当时拆迁的宅基地自己是户主,全是他自己的,与他的儿子们无关,更与我无关所以不能分给我。我家老公他弟弟说拆迁安置房全写在他名下,全是他的,与我们无关。我能要回属于我的房子吗?现在很多的政策性住房(比如共有产权房)我根本就没有资格申请,我该怎么办呢?

拆迁补偿 2019-05-22 17: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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