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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杞县高中高二的一名学生,因在不恰当的时间和地点同男同学说话,但是我们并没有恋爱关系。高二分班后,我们没有在一个班级,平常也很少见面,但我曾在他最困难的时候帮助过他。就在那天晚自习下课,我在楼梯口碰到了他,那时刚好期中成绩出来,我考的不是很好,就找他说了说。那天刚好下了雨,路上积了水,我踩了一脚,差点滑倒,他拉我了一下,正好被段长看到,结果我们就被请了家长,我和校长解释了,也承认了错误,但是却没有任何用,现在那名男生已经被学校开除,我则被通知高三再去,也就是说我在家要待三个多月。我们学校有过谈恋爱让回家的,但是因为别人有权有势,在家待了不到一个星期就回学校了,而我因为父母都是农民,比不上那些有权有势,但并非恋爱,却要在家待那么长时间,学校的这种做法真的合理吗?

离婚 2019-05-21 17: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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