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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还没合同,约定6月1日入住,已经提前交了押金,5月21日因为出了些意外无法租房,可以退押金吗

其他 2019-11-04 03:4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租房子未签合同需要承担的风险
      1、如果不签租房合同协议,出现了什么问题就无法追究究竟是谁的责任了。譬如你是房东,把房子租给别人,然后承租人又把房子转租给第三人,此时就会产生纠纷,没有合同的规定,谁也说不清楚。又比如房屋出现损坏谁来维修,押金的退还方式等,都需要合同的一一说明,这些问题也即容易产生纠纷。
      2、根据相关的法律依据:租房时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还有就是如果房屋租赁期超过6个月,要订立书面合同,没有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的法律后果就是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承租人随时解除合同的话,会给出租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而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要在合理的期限通知承租人。可见,不签合同,这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不利的。
  •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承租人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出租人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 根据相关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在租房时如果没有签订租房合同,会导致租期不明,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如果租房时不签订协议会导致承租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 你好。你确定是押金而不是定金?对押金而言,我认为你可以要求退还;但你亦应对缔约过失行为承担责任。建议还是协商和解为上。
  •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及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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