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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电子厂里做品检,试用期说事两个月,现在还在试用期,上班一个多月还没签合同,(这里的工资是压一个月)现在我想辞职,公司说要扣实发工资的一半,请问这是合理的吗?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他 2020-05-14 00:1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如公司随意克扣工资的话,可以找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也可以通过直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最后,如有充分证据的话,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不合理,试用期一般提前三天通知辞职,到期即可离职。如果公司克扣工资可以投诉到劳动部门或申请劳动仲裁。
  • 1、若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支付二倍工资。同时也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2、无论试用期与否,用人单位都无权克扣劳动者工资,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立刻补足并支付补偿金。若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可到劳动局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如需更多帮助也可申请法律援助,请律师免费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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