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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否以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他? 二00六年初,我(B方)出面联系一项工程,和一合伙人(A方)、C方(管理人员)签定了《施工合作协议》一份,共同合作承揽一项施工项目。协议规定本人前期为该项目提供25万元的备用金(启动资金),该合伙人提供施工设备和机具(原有的),进场后如需购买其他设备、机具、周转材料,共同商量用本项目所挣资金购置。项目A、B方共同管理,C方参与管理。各个人所提供的资产归个人所有,即本人所提供的资金待上级拨款后即可退还(计息10/100/年),其设备机具待工程结束后归其所有。利润和后来买的设备机具、周转材料按A(该合伙人)、B(本人)、C(管理人员)三方各占一份. 一、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该合伙人违反协议“对本工程项目共同管理”及有关规定:   1、私自倒卖钢筋14吨,共计5万多元。   2、不经本人同意,以各种借口抽逃资金、处理废钢筋并占为己有共58万元(不立借据或收条)后拒不退还。   3、不经本人同意,强行“借款”23万元处理与本工程无关的事,使本项目资金紧张,并故意拖延时间不报账,使财务管理混乱。   4、为自己减少开支,强行在本项目工程款中给在他另一项目看工地人员(与本工程项目无关)发放工资5万多元。   5、不履行协议“提供设备和施工机具”到本施工地点,强行报消设备和施工机具运输费16多万元。   6、不履行协议,迟迟不返本人前期提供的(部分)10万元资金及利息;前期为本项目开支所发生费用(发票)4万元。 二、不经本人同意,擅自将本项目的共同财产(大部分钢模板、钢管、槽钢、机具及部分周转材料)运往其它项目进行施工(经营)。 请问:以上所述,A方是否属于犯有侵占罪、盗窃罪或是非法占有罪、?如本人起诉,能否以刑事附带民事起诉?其所侵占的资金、财产如何定性? 问题补充: 1、他私自倒买的钢筋要报案妈?通过公安机关解决吗?时间已经过去了一年一个月了,报案还有效吗? 2、不经本人同意,他直接通过出纳要走的58万元并不立任何借据或收条,出纳应属于什么责任?

诉讼 2008-01-25 12: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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