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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车贷公司上班,因目前政府要求公司良性清退,导致没有新增业务利润覆盖平台坏帐,投资人无法按期拿回本金和利息,就把公司告了,现在公司以涉嫌非法集资被公安立案。朋友原先在公司任职催收职位,公司一直以来对逾期客户只要求催收人员催回贷款本金给公司就行。而朋友催收过程中,按以前客户每月应还贷款利息收取了客户利息,有些客户结清后,就把本金打给公司。还有部分客户几个月下来都一直无法结清。现公司要求朋友把收到的利息打给公司。这样合理吗?说如果不打会起诉职务侵占罪。而公司还欠朋友几个月的工资和补偿没有发放。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不打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其他 2019-05-22 10: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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