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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有独生子女证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补贴吗?

其他 2019-05-23 11: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规定,45岁以上逐年交至59周岁,60周岁后可以按月领取国家基础养老金55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可以补足15年,每年100到1000任选一档,政府补贴每年不低于30元。按年缴纳的有政府补贴,一次性补交的没有政府补贴。如果地方没有养老金补贴的,以500元为例一共缴纳15年的,不算利息的,一个月大概120,有补贴,有利息,比这个更多。现在缴纳的话,老了有一定的经济来源,不用看儿媳妇与儿子的脸色手续有身份证,户口本到村里或县新农保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 申领独生子女补贴需要具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下面,关于独生子女补贴的知识内容。   一、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为本地户籍人口;   2、夫妻具有生育能力且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   3、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办理流程   1、 本人申报。   2、 村级核实。   3、 乡镇(街道)审核。   四、办理时限:60日   五、受理机构: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有生育能力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经夫妻双方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   (一)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在招工、录(聘)用、解决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三)农村居民年老后,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养老保险、发给奖励扶助金等方式,对其生产、生活、就医等给予照顾;   (四)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增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   (五)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社会保险、发给生活补助金等方式,给予必要的帮助。   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应当另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和生活补助经费,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开支,企业单位列入成本税前开支。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 养老保险补缴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政务大厅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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