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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放高利贷的无缘无故打了四万借条,房产过户快两年了,失效吗?

其他 2019-09-06 08: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借条日期不是借条的“有效期”:借条永远有效,你永远都有权持借条向对方要求还债。只是你凭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保护你权利的“有效期”,法律上这个期限叫诉讼时效。(2)你的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期限,2年的诉讼时效就从你要求对方还款对方却不归还时起计算。(3)如果超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你要求法院保护你的债权,可能被法院驳回而不能借助法院的强制力量要求对方归还,但你仍然可以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条向对方索要欠款,只要对方同意还,你就有权接受。若帮到请采纳,谢谢
  • 如果中途对方有偿还借款的意愿,那么诉讼时效就从对方有还款的意愿时开始,所以,应该首先向债务人收集同意履行的证据,就可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可以与对方协商表达还款意思,如果对方不愿出具书面的约定,必要时可以在要款过程中进行录音,收集口头证据,争取把时效联接起来。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高利贷涉嫌违法但不犯罪。在普通人看来,“民间借贷”和高利贷之间其实是没有多大的区别的。其实不然。两者之间的分隔点在于借贷利率的大小。利率低于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视为民间借贷,高于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称为高利贷。
    高利贷违法的意思其实就是说,超过银行利率4倍的话,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而已。其实只要是双方都是自我意愿,倒也不是多么严重的违法问题。高利贷如果并未涉及威胁人身安全,只算是民间借贷纠纷。
    对于高利贷高出法律规定的利息部分,应该是无效约定,这不会得到法律支持。超出4倍的利息并不属于非法收入,只要借贷双方不就此提起诉讼,可以视为资金出借方的合法收入。
    对借贷双方因利率产生的争议,司法机构可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根据资金来源、真是意识表示、资金使用合法性等,判定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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