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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11月14日正式就职于沈阳农心食品有限公司大连办事处,公司正常工作时间为早8点至晚5点,大连办这边确要求晚5点30分才可以下班,每天必须加班半小时;每周六/日为休息日,大连办要求每周六必须上班,时间为早8点30分至晚5点30分;2011年春节以及十一,法定休息7天,大连办确只让休息5天,所有加班费用概不支付。我今日与公司大连办负责人申请我的应得加班费用,负责人给我的答复是拒不支付,且要给我调岗降薪,我不同意,负责人就要单方与我解除劳动合同,且拒付我的应得工资。请问这种问题我应如何处理?谢谢。

其他 2011-10-11 17: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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