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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首付是父母给的,在婚前购买,房产证上是儿子的名字,贷款是儿子偿还,婚后三年父母转账一次性偿还剩余房贷,转账备注为拨款,并未说明赠与夫妻任何一方,请问如果发生离婚,该套房产是否有夫妻共同财产部分?

离婚 2019-05-25 12: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 你好!房子婚前购买,属于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男方父母婚后代为还款,父母最好写一份赠与申明指明是赠与男方一方的财产,来明确赠与男方一方产权的支持依据。主要法律依据请参考如下: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 第四十条 【补偿】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 不是夫妻共同所有,属于儿子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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