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房地产公司在农村盖的楼房,同时又给我签了购房合同,这算抵押合同吗?盖的章看不清楚受影响吗?借款说不还房地产公司在农村盖的楼房,房产证肯定没有,借我钱给我写了一张借条,同时又给我签了购房合同,在盖章下方写了一个抵押物,这算抵押合同吗?有效吗?盖的章看不清楚受影响吗?借款说不还了,房子钥匙已经给了我,我住房子合法吗?希望回答不要敷衍,提供依据

其他 2019-07-19 14:3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主要看他建的房子手续是否齐全,例如土地证,规划证,开工许可证,开工规划证。如果本身这些手续都没有的话,有可能面临着违建。上述情况都不合法的情况下,你们所谓的抵押物也就无法办理抵押手续。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发货清单、借条、欠条、录音录像等可能反映其支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
  •   首先明确贷款人名下的房屋是否可操作抵押贷款,贷款人具有房屋的完整产权证才可操作抵押贷款。
    公司房屋抵押贷款房屋要求:
    (一)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二)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与贷款年限相加不能超过30年;
    (三)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 抵押权人可以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实现抵押权,并就该房屋优先受偿。具体条文如下:
      第一百七十九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所有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的。
  • 主要看他建的房子手续是否齐全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石家庄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