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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盗用了我的身份证办理了营业执照!影响了我的社保报销怎么维权?

其他 2019-05-27 06: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如果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法缴纳社保,可以凭借劳动合同和实际工资单的记录以及社保记录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 对于职工入职没有签订合同的,职工可以将历年的工资条、盖了章的证明、工作服装等各种可以证明与单位有劳动关系的材料,保存下来。一旦单位不给办理社会保险,可以前往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所在地劳动部门将会出具仲裁意见,职工可以根据仲裁意见,向企业提出补办、新办社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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