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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就是原告向法院诉讼保全了,把我个人账户和房屋全部都给冻结了,法院一直不开庭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诉讼 2019-10-26 19:22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委托律师去处理诉讼纠纷。
  • 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写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提供稍多于借款数额的担保财产、交纳保全费,法院在48小时内采取保全措施,并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
    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法律规定,除法院、检察、公安、海关、安全、税务等有权机关外,在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按法定程序可以冻结单位或个人账户外,其他任何部门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冻结别人的账户。至于多划钱到别人账户,要分清过错责任在哪一方:如果是银行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则是银行负责;如果是你自己操作失误,而银行则没有责任。前一种情况,你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银行补偿多划的钱,对于后一种情况,需要你自己与银行协商,要求银行向你提供对方客户有关资料,由你自己与多收户主协商。但实践中希望不大,因为银行要为客户保密,不大可能向你提供对方客户的详细资料。
      前几年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就播出过一个类似的例子。一个商人做生意,先预付对方1万多元钱,但是在通过银行卡划账时将对方账号输错了,钱划到了另外一个人账上。此人通过多方努力,先是向银行投诉,但银行以为客户保密为由拒绝提供多收款方资料(包括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向法院起诉,法院又已没有被告为由拒绝受理。最后,此人只好寄希望于错收了钱的人的道德良心。至于这笔钱找回来没有,不得而知。本人也曾遇到类似的问题。一次存钱,银行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我的钱存在别人账上,当时我就发现了,就问对方怎么回事。工作人员发现自己错了,马上就改正过来了。因此,一般存钱时,我都要仔细核对存单或回单金额、余额、账号等,确认密码,支取证件、手工签名等别人无法替代的信息。这样做的目的在于能够充分保证自己存款的安全。
  • 及时跟经办法官沟通,确定开庭时间
  • 您好, 具体需要结合案情体现的有关事实而定,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需陈述更详尽的情况
  • 你们有收到起诉状吗,建议你委托律师,应诉争取驳回对方的诉求。你的财产就可以解除保全了
  • 可以跟对方调解,这样处理是最快的
  • 可以联系法官了解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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