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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有一套安置房,是我妈的名字,还没办理房产证,我妈就死了,现在才叫去办房产证,要提供死者的公证书,人都死了,怎么公证,在那里公证,

其他 2019-07-24 02: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安置房与一般的商品房不一样,安置房能不能买卖首先要看该房屋是否取得了产权,另外,还需要看当地政府对安置房有没有限制出售的规定。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按《物权法》规定,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房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签订附生效的买卖合同,期间风险也很大。拆迁安置房买卖的风险:1、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会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2、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3、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如果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房价卖给他人,并在过户交易前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得不到房屋的产权,只能主张债权了;4、在房屋过户前,也有可能会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 过户住房是依据住房的评估价格,住房面积,该住房持有时间,买卖双方当事人持有住房情况,该住房性质,等因数来决定过户税费。
    规定过户住房需要交纳住房评估费用千分之六,依据住房评估价格加纳过户税费,
    印花税是万分之5,
    卖家持住房满2年的,过户可以免5%增值税。
    卖家是满5唯一住房的,过户再免个税1%,
    手续费交纳几百元。
  • 你好,需要去公证处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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