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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目前在网上找了一份工作,公司让我第三方协议邮寄过去。8.1开始签合同,签三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待遇和转正一样。但是我不清楚到时候报道的时候与公司签的是什么合同。请问除了劳务派遣和劳动合同外还会有其他的用工合同吗?

其他 2020-06-17 04:0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任何合同都是会有说明的,若是不满意可以拒绝。还有非全日制用工。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依法设立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且具备一定经济实力以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义务的公司法人才能专门从事劳务派遣经营。所以你可以收集你们单位是否有劳务派遣的资质,单位同岗位职员工资,你现在工作岗位的性质,签订的劳动合同等与工作相关的资料,你可以到监察大队举报或是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合同关系
  • 劳动合同分为a固定期限劳动合同、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a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b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c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在现实生活中,以签订a最为普遍。然而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别规定了在符合特定条件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b的情形。
  •  《劳动合同法》做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关于劳务 派遣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如下:
      (1)因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 工负伤、不胜任工作等原因,用工单位可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用工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的”及第41条有关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虽然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但已在我国显示出促进 就业的重要作用。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劳务派遣将作为一种重要的用工形式,继续发挥其特殊的作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是派遣员工维权的基础。
  • 您好,有可能是试用期合同,但要看您具体合同内容,
  • 签合同之前可以先给人力资源或法学专业的人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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