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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收房前,被物业要求先预交半年物业费,才能拿到钥匙,结果收房时存在明显质量问题(落地飘窗大吊脚,卧室窗户渗雨),维修了两月,我们才开始装修,导致我第一个取暖期无法入住,为此,我没有交下半年的物业费和基础取暖费,现在物业以此为由,据卖我水电,物业一直强调他无责,房屋质量去找开发商,我想问,物业在此事中真的无责吗?如果有,他们应负什么责任,有依据吗?

物业管理合同 2011-10-12 14: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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