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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了批几百元的假冒商品,被工商局没收了。昨天收到法院的传票,是生产商要起诉我们,罚款2-5万元。这样的处罚合理吗?能通过那一款条例法则来维护我的权利或者减轻处罚。

其他 2011-12-08 16: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商标侵权的主观过错是法律推定的,因此不能仅以不知情为理由而免责。 但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如果你能说明这批商品的合法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据,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 商标侵权的主观过错是法律推定的,因此不能仅以不知情为理由而免责。 但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如果你能说明这批商品的合法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据,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 你好,欢迎咨询。
  • 如果你有合法的进货依据(买卖合同,发票),虽然要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可以不用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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