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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给我买的房子,写的我名字,结婚了以后这房子跟我媳妇儿有关系吗?

离婚 2019-07-31 11:01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个人财产,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您好,婚前父亲给您全款购买房产,登记在您的名下的,属于您的婚前个人财产,与女方没有关系。具体情况您可以来电咨询
  • 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 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一般是个人财产归个人
  • 如果这房子是婚前购买,指明是给你的,就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婚后没有共同偿还银行按揭贷款,就只是你的个人财产,你妻子无权要求份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和对方无关
  • 你好,一般如果全款,是个人财产
  • 你好,如果在婚前,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个人财产归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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