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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现在已经不在深圳,在沈阳离得非常远,现在上班在试用期也不能请假,当时在深圳的时候已经去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委托他人办理我的户口迁出,请问一下,这样持有我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以及公证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是可以办理户口迁出的吗? 谢谢

行政诉讼 2018-08-19 15:1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公证委托书的办事程序是:
    1、本人咨询或查询所申请公证事项所需材料,到公证处领取或网站下载相关证明表格。
    2、持相关证明和表格、信函到相关单位开具证明或办理相关手续。
    3、到公证处申请公证或在线办理。
    4、在约定时间内领取公证书或申请通过快递送达方式领取公证书。
    委托公证的申请条件有:
    1、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申请。
    2、委托书中不得含有委托设立遗嘱、赠与等依法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内容。
    委托公证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申请人为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中国大陆居民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港澳台居民提供来往内地或大陆通行证,外籍人提供护照)。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及其A4复印件一份,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社团事业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机关法人的主管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
    3、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A4复印件一份。
    4、委托书文本:委托书应当载明如下内容:委托人姓名(名称)及基本情况;受托人姓名(名称)及基本情况;委托内容,如涉及房产的,房屋的基本情况(但涉及的房屋尚未确定的除外);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委托期间;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等;委托人的签名(印鉴、指印)及签署日期。
    5、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
  •   在有偿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只要有过错,并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一般过失下并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所谓重大过失是指一般人对该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都能预见到,而行为人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致使损害后果发生。由于无偿委托合同,受托人没有报酬,因此,其承担责任相比有偿委托合同要轻一些。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都应当赔偿损失。
  •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 具体是否可以办理需要看当地的公安机关是否允许
  • 应该可以,不是必须本人办理,具体咨询户籍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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