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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女子在婚恋网上加微信认识二个月,女方55岁我65岁,女方向我索要4万彩礼,二天后登记,登记后二天俩人分开,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我要求解除婚姻登记,并索回4万元彩礼,我能要回4万元彩礼吗?

离婚 2019-06-04 19:4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符合以上规定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你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可以要求返还部分彩礼,建议委托律师帮忙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 你好:可以起诉看证据了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 你好,确未共同生活的,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 您好,建议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 你好,可以起诉要回彩礼
  • 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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