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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男孩十七岁,打架,完成对方轻伤,起因是因为对方辱骂,对方报警,但是,报警抓的不是我,但是我确实打了。打架的有4--5人。现在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6-06 11:2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你好,建议和对方协商解决,案件调查进行到哪个阶段了?
  • 你好!属于共同犯罪,有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 你好:报警解决依法处理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
  • 你好, 造成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是多人共同殴打导致的,构成共同犯罪。
  • 你好,建议向警方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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