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走医保之后怎么再走工伤呢。

其他 2019-06-05 1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两者是不一样的,没有说哪个好;,两者适应的地方不一样,首先工伤保险是针对工伤的,报了工伤,医保就不可以再报销的。   
    工伤保险没有报销比例,按照理论上说,是按照100%报销,只是因为个别的医药或者检查,不属于报销范围,一般来说,凡是工伤保险不报销的,由单位承担了,个人是不花钱的,毕竟是工伤,不能让职工个人出钱,医疗保险根据年龄,职业,职工的状态不一样,报销比例不一样,退休的,在职的是不一样的,一般都是在80%以上,居民医保报销的比例更少些,一般在60%左右。   
    两者的保险责任不同,工伤保险:当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的保险;医疗保险:非工伤患病的保险。工伤保险:是雇主责任险,个人无须缴纳;医疗保险:福利性质,双方都要缴纳。工伤期间不能用医保卡看病看各地对保险政策的理解和运用不同而不同。
  • 1、工伤认定程序。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程序。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3、工伤索赔程序。可以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双方可依法向法院起诉。诉讼程序同普通民事诉讼程序。
  • 1、发生工伤的,需要先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认定的结果要求单位按照工伤条例赔偿损失。如果单位不认定工伤的,建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利,具体的赔偿标准可以委托律师计算。
    2、如果工伤保险中医疗费用已经全额赔付了,并且医疗费用的收据已经收走了,那就不能再报了。否则可以用复印件补报差额。
    3、工伤赔偿和医疗保险是个不同的范畴,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
    4、工伤赔偿和医疗保险不能同时使用。否则违反医保办法报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支出,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香港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