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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刚结婚,用嫁妆钱买首付房,但还贷是女婿(因有公积金),房产证写女婿名,请问是共同财产吧!女儿要不要再房产证上也填上自己的名字?

离婚 2011-10-12 21:2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应视为共同财产,但避免风险建议加名,以防男方单方卖房。
  • 您好!为共同财产,建议加上为妥。
  • 你好,建议加上女方的姓名为妥。
  • 你好,婚后卖房属夫妻共有,加不加名字都行。
  • 属于共同财产
  • 你好,房产证上最好写上女方的名字。
  •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但你说的这种情况与解释三的规定不一样,你女儿的房子是婚后买的,还贷也是女婿婚后的财产还贷,这应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 您好,婚后买的一般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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