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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朋友合开公司,各占50%股份,朋友为公司法人代表。现发现朋友在隐瞒公司及股东的情况下,私用公章对外私营业务,签订人事担保书、售货收款合同等,数额约为30多万。(与公司本身经营及客户无关) 请问:此行为是否违法?公章是否就是法人可以任意使用?作为股东应如何保障公司利益?可以从哪方面维权?报警、诉讼?适用什么法律条文?

其他 2009-05-21 1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民事方面: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 2、刑事方面:他的行为涉嫌犯罪。 3、法律上的行为和效果,需要证据支撑。为达到预期效果,你可以找律师详述案情,请律师制定最佳应对方案,并在律师指导下收集保留证据。 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 他的行为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当然违法,如果侵占了公司财产,你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对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行为,你可向法院起诉,将其收入收归公司所有,其他行为造成公司损害的,可要求其赔偿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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