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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23日在单位因工作和副职领导争吵,我用手指了他,他打我一拳,我拿起塑料笔盒扔过去,转身向门外走,他再我身后拳脚相加,把我踹到造成右腿副韧带轻度损伤,经法鉴为轻微伤,在公安医院住院7天,经派出所调解他说回单位找一把领导解决,我考虑在一个单位就同意回单位解决,可是至今他说一把不管,他没办法,他也有几百元的费用,我该如可处理,请哪位好心律师帮忙解决,感谢

其他 2011-10-13 08:5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由于您受到的是轻微伤,对致害人应该进行治安处罚,这属于治安案件,同时,治安案件的时限是六个月,从去年到现在已经超过六个月,因此,您现在不能再进行报警处理,可以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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