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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属于资产重组股权转让、资产剥离、资产置换兼并收购还是其他中的哪一种方式?

股权转让 2020-07-24 04:2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六、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七、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八、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九、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十、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十一、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 股权收购和股权转让的区别:收购是原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收购公司股权,而股权转让有股东之间的转让和向原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方转让公司股权,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的区别就是后者的税要略高于前者。股权收购是个程序说法,收购的形式可以通过股权转让进行,办理的程序基本差不多,税收方面也是基本相同的,股权收购要注意对被收购方的债务及其他股东履行优先权做事先准备。
  • 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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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用发行股票的钱购买资产,是资产并购; b.使用发行股票获得的钱,是上市募集资金的使用。
  • 应是股权转让吧,但要要看具体情况,名称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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