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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小区是属于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占用部分停车位及绿化用地随意堆放垃圾,物业是不是可以在公示栏贴个公示出来,之后如果没有业主去签字反对的话,就可以当作业主同意了,物业这样做合法吗?属于正规的程序吗?还有一种情况是业主根本没有看到或是没有注意到贴出来的公示,物业也可以当作说是业主同意了,这种情况又合法合规吗?期盼着老师们的回复,非常感谢!

其他 2019-08-30 17: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区地下停车位物权到底该归谁?如果有权出售或者出租,那事先它的产权就是清晰的,这时它的所有权是归开发商的。
    也有些个别情况,业主在买房的时候公摊面积可能已包括了车库车位的公摊,如果能拿出这部分的书面证据,那这部分所有权肯定是归业主所有。
    国家的物权法和很多地方法规都规定,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些开发商以为按照法律的规定书面通知了业主,且在有关的地方进行了公示,就已经尽到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并可以把车库车位卖给小区外的人。
  • 《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 一旦有业主发现私改绿化带的行为,应当及时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通过劝说、引导等方式阻止,同时报由业主委员会视情况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制定相应的合理的小区规则,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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