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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二月份出的车祸,五月份被认定为工伤,补发三个月工资,二月份至四月休病假发的工资,从补发工资中扣除。这样合理吗?谢谢丿

其他 2019-06-10 14: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不满意,可以直接到劳动监察大队反应
  • 交通事故伤残与工伤伤残鉴定的依据【标准】不一样,因此等级也不一样。既然已认定工伤(要有劳动局工伤科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而不是公司已经确定工伤。)接下去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交通事故要进行司法身体伤残鉴定。如果是工伤期间最好先不要辞职,等事情处理好以后再辞职不迟。至于能赔多少钱【等你鉴定结果出来才可以大致估算】,除医药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车旅费,误工费(工伤期间工资)等只能先要求肇事方先赔,不足部分再要公司(或社保基金)赔付。而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伤】等费可以同时要求肇事方,公司(社保基金)分别赔偿(也叫双重赔偿)。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后为停工留薪期,该期间单位应按工伤前工资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满不上班按病假处理。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各省规定有差别,多数情况下至少计算到劳动能力确定之日,即一般情况下应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行使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企业扣减工资必须有正当理由,否则将构成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违法扣除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匿名举报,也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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