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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朋友们,大家好,作为承租方,我于2009年租赁店铺一间,当时和出租方签订合同,合同里写明,出租方出租店铺5年(2009-2014)给承租方,2009到2012年的房租为每年2万,共计6万元于2009年一次性付清。2012-2014年的房租为每年3万,共计6万于2011年12月1日一次性付清。 2011年10月,我想把后2年的租金按照合同提前一个月付给房东,结果房东提出2012-2014年的租金加价,他给我的理由就是说今年银行贷款利息提高了,3万的房租不租给我。 针对这种情况,我想问问大家,作为承租方应该如何应对?

其他 2011-10-13 15: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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