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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在医院死亡后病人家属不抬走尸体,要求医院赔偿(说救助不及时)有没有法律规定人死亡后尸体在多长时间必须抬走。

其他 2020-03-03 14: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如果是医疗纠纷建议直接保留证据
  • 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误工费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陪护费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伤残生活补助费
    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残疾用具费
    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丧葬费
    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精神损害抚恤金
    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 对于病人在医院死亡的。如果病人因为医疗事故去世,产生医患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对于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那就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具体的可以有医患双方向本地的医学会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然后具体的一句鉴定结果进行相应的主张。
  •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8条规定:
    1、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医疗事故补偿费,由医疗单位支付给病员或其家属。病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不得因院方给予了医疗事故补偿费而削减病员或其家属依法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补贴。
    3、病员由于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医疗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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