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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因病去世,请问如何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

其他 2019-10-17 19: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关于领取军人抚恤金的知识内容。   一、残疾抚恤金   (一)对象:按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的人员。   (二)申办提交材料: 在部队转业、复员退伍、离退休移交民政部门安置以及从外地迁入本市的伤残人员,必须进行审查、登记、备案。提供材料有: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原残疾证件、医院残情医学鉴定、残疾等级审批表、《伤残人员关系转移证明》、转业或退伍证等。   (三)残疾抚恤金领取:   1、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其当年的残疾抚恤金由部队或迁出地民政部门负责发给,从第二年度1月起由迁入地民政部门按规定发给。   2、新评(补评)、调整等级的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从被省民政厅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第二个月起领取。   二、定期抚恤金   (一)对象: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   (二)条件:   1、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残疾无生活来源的;   3、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三)申请程序:遗属持户口簿、书面报告,烈士证明书或军人因公牺牲、病故的证明书向户藉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申请。   三、定期定量补助金   (一)对象:   1、红军失散人员;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在乡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   3、带病回乡长期不能参加生产劳动,生活特别困难的退伍军人。   4、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   (二)申请程序:本人持户口簿、复员证(或退伍证)和书面申请书,到户藉所在地的镇(街)办事处加具意见,报区、县级市民政部门审批。
  • 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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