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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17年6月用信用卡借款23万元,把这比钱借给朋友使用了,按照合同约定,对方应每月按时还款9118给银行,并额外给我支付4500元作为我的贷款风险的回报,但对方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6个月,4500就没再给过我了,现在因为投资失败,连每个月银行的钱都不能按时偿还,我现在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想提起民事诉讼,我诉讼内容我应该如实写吗?会不会得到法院支持?谢谢

诉讼 2019-08-10 02: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借款人无偿还能力的,债权人有二种处理方式:  1、主动、及时向借款人催讨借款,或要求借款人签订还款协议,以免超过诉讼时效。  2、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法院起诉,取得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之后对方不履行的,再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对方确实无偿还能力的,可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对方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   贷款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不会导致借款合同的无效,除非贷款合同存在对使用用途有约定,但在实际当中未按照约定使用的情形方可导致合同无效。贷款合同是否无效,可以参考合同法: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些银行借款合同都是无效的。  银行借款合同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与人的借款合同,又称为贷款合同、借款合同或信贷合同,它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借用人(又称贷款人、借款人)之间关于银行或金融机构将货币出借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于规定的期限内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银行借款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①借款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  ②借款合同是转移货币处分权的合同。  ③银行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  ④银行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  ⑤银行借款合同为双务合同。  ⑥银行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  ⑦银行借款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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