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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2013年在民政局办理的离婚手续和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分割。一套房产归我,并办理了过户。因前夫是做生意的,离婚协议前多次问前夫有没有债务,都说没有。到了2017年,孩子用前夫的报废的汽车指标买的车,被法院实物查封,才知道因为2011年有借款。所以,我才对此事重视起来。再有离婚后这几年,突如其来的事情发生了几件,发现前夫在婚姻续存期间不但有外遇,还有私生子(有证据),请问律师,如果前夫有债务,并没有用于家庭,我有义务替他还吗(到了执行阶段),他外面有私生子,以后对我的房子有影响吗?谢谢您。添麻烦啦

离婚 2019-06-11 13:18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债务: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 共同债务,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 1、个人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很你无关 ,2、夫妻财产分割 ,和子女无关, 另外对方的子女 和你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对您的房子没有影响
  • 您好,如婚内共同生活产生债务一般为共同债务,若能证明该债务您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一般不须归还。详情建议电询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一方的债务且没有用于家庭,不应为夫妻双方债务。
  • 你好,如果是个人债务个人承担
  • 你好,个人债务个人承担,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 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解决
  • 您好,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您不用偿还,协议约定房子归您,对方无法分割
  • 您好,如果法院认定是他的个人债务您就没有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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