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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企业工作了四年,现在工资4700,公司没有签订任何劳动方面的合同,并且没有给我交社保,跟他提了交社保的事,但是老板却跟我说,交社保的话,必须每个月从我工资里扣1000块钱来交社保,我想问一下,这个情况属于违法吗,我能去委员会举报,申请赔偿吗

刑事辩护 2019-06-11 14:45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申请,要求单位补缴
  • 你好,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辞职后能否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如果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主动辞职的,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 您好,用人单位应该在员工工作的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从工作满一个月的第二天起算,一年以内均为两倍工资。
  • 你好没有劳动合同需要给与双倍工资的补偿的,社保也是需要补缴的,建议你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
  • 你好,属于违法的。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不仅要补交社保,还需要因不签劳动合同而赔付你赔偿金。如需帮助欢迎咨询我。
  • 您好,劳动纠纷要先看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签定的话也可以先去劳动仲裁确定,这样您获得的赔偿更多。您这种情况用人单位违规,肯定是对您有利的,
  • 您好,您这边的可以请求赔偿的
  • 你好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赔偿
  • 您好,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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