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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是未满十八周岁的小孩,抚养费纠纷案审理时原告可以不出庭吗

其他 2019-10-15 04:0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一般由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律师)出庭
  • 由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律师
  • 由于抚养费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如果应该支付抚养费拒绝支付的,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以后仍拒绝支付,胜诉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查封拍卖败诉方的财产偿还,同时还会将其列入全国失信人员黑名单。
    抚养费纠纷,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一审终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四条 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
  • 抚养费纠纷应该由被告现在的实际居住地法院管辖。原户籍地法院无权管辖。
    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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