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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在一家公司上班,5月底1--4月份的一直拖欠,6月6日办理离职手续。目前仍未拿到工资,去劳动局调解公司老板不能给出确实的发放工资日期,怎么能解?是否可以申请赔偿?

其他 2020-02-16 05:10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单方面调你的工作岗位或降低你的工资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 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你好,公司未按劳动合同即时发放工资应该赔偿,一年一个月的赔偿额
  • 你好!调解不成可申请仲裁维权,是否有签订劳动合同。
  • 解决劳动争议有四种途径,1、协商2、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4、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是比较特殊的民事纠纷,它的原则就是"先仲后裁",不经仲裁法院不会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到公司住所地的劳动仲裁机构领一张仲裁申请书,把申请人的信息、公司信息填好,写上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提交你掌握的证据,等待通知。根据仲裁庭的通知按时出庭即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能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你好!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单方面调你的工作岗位或降低你的工资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 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你好,由于公司拖欠工资你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经济补偿的(在该公司每工作满一年可以有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在你无法通过协商要到工资,在劳动局调解也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证明你们劳动关系的证据,以及证明公司拖欠你工资的证据,完成证据的收集后可以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如果你对程序或者如何准备材料的,欢迎来电作详细的咨询。
  • 你好,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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